解析:
找麻烦惹事儿的罪名到底咋样才算?其实很简单就是这四点:随便动手打人,下手这么狠还得看情况恶劣不恶劣;一直跟着人家追赶或是拦住别人不让走,再不然就破口大骂甚至威胁恐吓,这些行为也得看情况恶劣不恶劣;强行抢东西,或者是随便破坏、占为己有,这种行为得看严重到什么程度了;最后一种就是在公共场合大声喧哗,把那里搞得乱七八糟,秩序都被你弄得一塌糊涂了。比如说,你要是经常随便打人,或者是拿着武器去打人,那肯定就够得上这个罪名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