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因涉嫌犯有袭警罪而未被提起公诉的案件来说,其当事人通常不会留下犯罪记录,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所谓“案底”。这是因为,当检察院对某起犯罪案件作出不予起诉决定时,往往是出于以下几方面的考虑:第一,他们可能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并不足以构成犯罪,或即使构成了犯罪,但因其犯罪情节极其微小且社会危害性极低;第二,他们也可能是基于证据不足的原因,无法证明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成立,因此无法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这些情况下,由于被告人并未被正式定罪,所以也就不会留下任何犯罪记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