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一般所言及的“钱款侵占罪”,特指侵占罪这一犯罪类型。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唯一目的,擅自将受托为保管者之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非法据为己有,涉及金额庞大,甚至执意抗辩不予归还的行为。对于其定罪量刑,主要在于评断行为人在主观上是否存在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之明确企图,在客观上实际实行了侵占之行动,同时,侵占行为所获得的财物尾数亦必须达到巨大的标准范畴。通常情况下,行为人起初可能是基于正当理由持有他人财物,但接着便萌生非法占有之意图,并采取各种手段予以掩盖,拒绝将其归还给原所有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