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涉及到协助信息网络犯罪行为的被告,如欲寻求不起诉处理,往往需从多个角度全面考量相关事宜。譬如说,犯罪情节之微小显著、对社会所造成的伤害相对较轻;在整个犯罪过程中,其角色地位较低,属于初次犯案或是偶然触犯法律之人,同时对自身罪行供认不讳,愿意积极归还赃款等。若是能够充分说明自己对于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并未事先知情,或者有证据阐释其行为尚未达到法定的定罪标准,那么也有可能为自己争取到不起诉的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