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涉及抢劫罪之后的销赃作为该犯罪行为链条下的后续动作,其所面临的刑事司法挑战会被纳入到抢劫罪的量刑实质范畴进行全面且紧密的考量之中。按照常见情况而言,那些以暴力、胁迫或者别的手段,对他人公私财产实施抢掠行为的罪犯,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具体为判处三年以上直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需要承担相应数目的罚金刑罚。若该类犯罪行为具有诸如在住户中实施抢劫、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以及其他类似的严重情节,则犯罪者将面临更为严重的指控,包括但不限于长达十年乃至终身的有期徒刑,乃至死刑的严厉判决,并且还需承担高额的罚金或没收全部财产的附加刑罚。然而,涉及到销赃方面的问题,如果销赃的行为已构成了对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等犯罪事实的掩盖与隐匿,那么就应该按照单独条款对其进行法定罪名界定和独立量刑标准的裁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