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存在家庭暴力恶劣行径的丈夫而言,依照一般的法律原则,其离婚请求在法院进行审理和裁决时,往往都会偏重于给予受害方(即妻子)充分的司法保护及福利赔偿。依据普遍的州法规定,家庭暴力被视为严重破坏婚姻关系稳定的重大因素之一,因此,法院通常会做出准许离婚的决定。
在涉及到财产分配问题上,法院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对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妻子予以适度的经济补偿,以弥补她所承受的身心创伤。此外,在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上,若子女尚处于年幼阶段,且母亲具备足够的抚养能力,那么法院通常会将孩子的监护权判归母亲所有,以确保他们能够在一个安全、健康的环境下茁壮成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