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便员工自愿不缴纳社保,签订相关合同也存在一定法律风险,因为为员工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能通过私下约定免除。但如果员工坚持不缴纳社保并要求签订相关合同,可参考以下内容:
1.?合同标题:可以拟定为“关于放弃缴纳社会保险的协议”或“社保缴纳事宜确认书”等。
2.?双方信息:明确用人单位和员工的名称(姓名)、住所、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
3.?协议内容:
-?员工明确表示自愿放弃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知晓不缴纳社保可能带来的风险和不利后果,如影响养老金领取、医疗费用报销等,并愿意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员工确认放弃因不缴纳社保而向用人单位主张任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要求补缴社保、支付经济补偿、赔偿损失等。
-?可约定如果员工日后反悔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员工需退还用人单位此前以社保补贴等形式发放的相应款项,并承担用人单位因此产生的损失(如补缴社保的滞纳金等)。
-?明确该协议是基于员工的真实意愿签订,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4.?声明条款:例如“本人已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本协议的所有内容,对协议中的权利义务和法律后果有清楚的认识,自愿签署本协议”。
5.?签字盖章:合同需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员工本人签字并按手印,注明签订日期。
需要强调的是,这样的合同并不能完全免除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一旦发生劳动纠纷或相关部门检查发现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用人单位仍可能面临补缴社保、罚款等法律后果。因此,建议用人单位尽量按照法律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保,以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