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帮助信息罪案件中,法庭决定不起诉所遵循的标准与要求往往涉及以下几方面因素:犯罪情节非常轻微,例如犯罪嫌疑人为初次触犯刑律之分子,或者仅为偶然犯罪,且在整个犯罪团伙中的角色仅为主导者或协助者,涉案的金额规模也相对较低等等;对于一些法定的从轻处罚或者依法予以减轻量刑等情节,诸如主动投案自首、有检举揭发他人违法犯罪行为并获得司法机关认可的立功表现等;罪犯愿意诚实地承认自己的罪行,表达出真心实意的忏悔之情,同时积极地将涉案财物归还给受害人或是履行相应的赔偿义务等。综上所述,在对这类案件进行审查和处理时,必须全面细致地分析和评估案件本身的各种复杂性以及犯罪嫌疑人自身的主观表现,然后再作出是否应该起诉的最终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法定不起诉的条件】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酌定不起诉的条件】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不起诉案件的处理】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