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被判处取保候审的期限通常在十二个月期满之后即告终止;然而,若在此期间内发现其(指被判处取保候审者)不应再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取保候审期限已届满,则应立即解除对其的取保候审措施。如果案情复杂,即使期限届满也无法结案,可以经过上级机关的批准,适当延长取保候审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