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被处以刑事拘留之嫌者,应立即交付看守所羁押,且最晚时限不能超过24小时,此举旨在保证被拘留人士的合法权益得以充分维护,确保持其能在合法且有效的监管环境下,安心等待后续法律程序的深入进行。一旦实施了刑事拘留的决定,执法机构将会立即着手将嫌疑人员转移到看守所之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拘留的程序】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