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以受贿金额作为判定非国家公职人员受贿罪是否成立的法定界限,通常情况下,这一数额必须在人民币陆万元及其上限以上方可启动司法程序进行追究犯罪责任。然而,即便受贿金额尚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如果存在多次实施索贿行为,或者为他人谋求不正当利益,从而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及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等严重情节时,同样需要依法予以立案侦查并提起诉讼。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公司、企业还是其他各类单位的工作人员,只要其利用职务之便,向他人索要或非法收取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均有可能触犯本罪名。
法律依据: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十条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