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私有企业若涉嫌未经合法授权擅自挪用公司资金,则可能被判定触犯挪用资金罪这一法律条款。具体而言,如果行为人通过挪用本单位所拥有的资金供自己私人使用或将之借贷给了第三方机构,且该行为所涉及到的金钱数额达到一定标准(通常是指大于等于人民币六万元)并且已经超过三个月仍未返还回来,又或者虽然不足以达到三个月的期限,但是行为人已经采取了数额较大的方式将这些资金用于营利性活动或者从事非法活动,那么他/她便可能因此而面临刑事责任。值得注意的是,挪用资金罪的数额标准可能会因为地域经济发展水平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而产生差异,因此具体的数额界定需要根据当地的相关法规和司法实践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