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审理盗窃罪的法庭审判中,通常不会通知被告人家属参加。尽管法律并未明确要求法院必须通知家属,但是仍需告知被告人自身案件的相关事宜。然而,若被告人属于未成年人范畴,则法庭将依法通知其法定监护人出席本次庭审活动。作为家属,若希望了解案件的开庭情况,可向被告方代表或者其委托辩护律师进行咨询了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开庭前的准备】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