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客观而言,经营活动本身并未直接定义为职务侵占罪。所谓职务侵占罪,通常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内的工作人员,由于其职务上所赋予的便利条件,故意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且这种行为达到一定规模时方可认定为刑事犯罪。如果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出现了以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单位财物之情形,则极有可能被判定为职务侵占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