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如果作为刑事被告的你因参与协助信息网络活动引发的违法行为被判刑之后,能够在服役期间恪守监狱的规章制度,积极接受思想教育与劳动改造,展现出彻底且真诚的悔过之意或者有立功赎罪的良好表现,那么你将有可能获得减刑的机会。然而,减刑的具体幅度以及频率则需要依据你的具体表现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格的评估与裁定。值得注意的是,无论何时何地,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都不得低于原判决刑期的二分之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