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帮信罪不管被判刑多久,只要服刑期间存在以下情形,就有被减刑的可能:
《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1、帮信罪一般是不分主犯从犯的。
因为行为人既是该罪的实施人,又是该行为的帮凶。
2、对主犯和从犯,可从如下几个方面区分:
(1)从共同犯罪活动中的地位看,主犯在共同犯罪中居于主导支配地位,从犯在共同犯罪中处于从属地位。
(2)从实际参加犯罪的程度看,主犯大多参加了全部犯罪活动,而从犯在共同犯罪中一般只参与实施一部分犯罪活动。
(3)从具体罪行的大小看,在主观上,对共同的犯罪故意的形成起主要作用的,罪行较大的是主犯;对主犯的犯罪意图表示赞成、附合、服从,对共同犯罪故意的形成起次要作用的、罪行较小的是从犯。在客观上,参与实施的犯罪行为对于共同犯罪的完成具有关键性作用的、罪行较大的是主犯;否则是从犯。
(4)从对犯罪结果所起的作用看,那些对犯罪结果所起的作用较大的人,是共同犯罪中的主犯,否则是从犯。
三、帮信罪如何有效辩护,争取保释、轻判?
若是想要被假释,或者是被判处缓刑,可以从主观、客观方面进行辩护。
1、主观之辩:即主观上不明知,即中立的帮助行为
中立帮助行为是指从外形看不具有犯罪意义的行为,在客观上促进了正犯行为实施的情形。中立帮助行为在外观上不具有社会危害性,但实际上对正犯的犯罪行为起到了积极的帮助作用。许多中立帮助行为属于正常的经济活动和日常交往领域。比如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处于对亲戚朋友的信任,应对方要求,提供身份证、银行卡给对方,结果对方涉嫌网络犯罪。
若中立行为人未与他人通谋,只是履行正常的经营或者服务行为,而该行为被不法分子利用了,在客观行为也不足以推定明知的情形下,则该中立行为人不构成该罪。
2、客观之辩:被帮助者犯罪未查实,现有证据无法证明为犯罪提供帮助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要求被帮助者本身构成犯罪,只有被帮助者构成犯罪,帮助行为才属于刑法打击的犯罪行为。换言之,虽然提供了帮助,但是被帮助者没有利用该帮助条件,或者利用了该条件但是情节轻微不属于犯罪的,不能轻易就将帮助行为认定为帮信罪。可见,本罪的实质是以被帮助者实施犯罪为前提,具备帮助犯的属性,二者之间存在一定依附性。被帮助者实施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查证不清的情况下,帮助者是否帮助他人犯罪则同样处于尚未查证属实的境况,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当然不能成立。
3、两卡”犯罪之辩
值得注意的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中有一类最常见的行为,即非法买卖两卡,而且很多是涉世不深的在校学生。其通常表现为:找兼职误入歧途而收购、贩卖银行卡、手机卡;或是在网上看到收购手机卡的信息,办理手机卡出售给贩卡团伙;或是为寻找暑期兼职,联系朋友帮忙介绍工作,在朋友的介绍下办理银行卡出售给他人使用,每张卡获利不等。对于这类行为,可以从犯罪情节轻微、认罪认罚、退赃退赔、一贯表现、认罪态度等情况,进行有效辩护。
不管涉嫌犯的是帮信罪,还是其他的罪名,一旦被判处刑事处罚之后,也只有是满足了一定的条件之后,才可以被减刑。如果对涉嫌帮信罪判刑多久能减刑存在其他相关的疑问,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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