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特定情形出现,例如家庭成员病情严重至危及生命时,原则上可以选用这一特殊理由来向司法机关提出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的申请。
然而,依据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的标准,如果肇事嫌疑犯或被告情形相对轻微,不会对社会造成较大潜在风险,同时其家属处于需密切护理的重症状态,那么按照上述法律条款的规定,将具备获得取保候审迎接之人的可能性。但是,最终的决定权仍然掌握在司法主管部门手中,他们会根据整个案件的性质及严重程度,以及涉案人员对社会可能引发的风险进行全面的评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