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人的家属有权前往医院就诊。
取保候审并非对被取保人及其家属的日常生活活动予以限制,包含了毫无疑问的看病就医权在内。
取保候审是国家司法机关为确保刑事诉讼程序有序开展而采取的一项法律强制手段,其主旨并非侵犯被取保人以及家属的基本权益,更不会对他们的日常生活造成过多负担。
家属作为与案情无关紧要的旁观者,理应享有与普通人同等的人身权利及自由,看病就医无疑是他们的基本人权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人的家属有权前往医院就诊。 取保候审并非对被取保人及其家属的日常生活活动予以限制,包含了毫无疑问的看病就医权在内。 取保候审是国家司法机关为确保刑事诉讼程序有序开展而采取的一项法律强制手段,其主旨并非侵犯被取保人以及家属的基本权益,更不会对他们的日常生活造成过多负担。 家属作为与案情无关紧要的旁观者,理应享有与普通人同等的人身权利及自由,看病就医无疑是他们的基本人权之一。
二、取保候审期间能离开居住地吗
在获得实施机关许可的特殊情形下,当事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可暂时离开发源地点。
依据1979年颁布并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均有权针对具体案件的实际状况,对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施加义务,要求他们必须遵守以下一个或多个条件:
不得涉足特定的场所,也不可与其特定的人员进行直接见面或通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取保候审期间要去报到吗
在取保候审期间内,被取保候审的个人应依照法定程序向实际行使权力的机构进行汇报。取保候审作为一种刑事诉讼中的强力保障措施,其主要目的在于确保刑事审判的顺利展开,并在此基础上赋予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一定程度的人身自由。通常情况下,实际行使权力的机构会对被取保候审的对象提出明确要求,要求他们定期前往指定地点进行汇报,详细说明自身的行为动态以及对自身在取保候审期间所必须遵守之相关规定的执行情况。如若被取保候审的个人未能遵循上述规定,则很有可能被视为违反了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进而导致取保候审的解除,甚至可能将强制措施由取保候审转变为羁押。因此,在取保候审期间,准时履行汇报义务对于被取保候审的个人来说至关重要,必须严格遵守这一规定。
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人的家属有权前往医院就诊。 取保候审并非对被取保人及其家属的日常生活活动予以限制,包含了毫无疑问的看病就医权在内。 取保候审是国家司法机关为确保刑事诉讼程序有序开展而采取的一项法律强制手段,其主旨并非侵犯被取保人以及家属的基本权益,更不会对他们的日常生活造成过多负担。 家属作为与案情无关紧要的旁观者,理应享有与普通人同等的人身权利及自由,看病就医无疑是他们的基本人权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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