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对本应受罚的人却予以无罪辩护之事,律师所肩负的使命便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之内,全力以赴地为当事人争取合理的辩护权。在这之中,律师需自行决断是否感到不安或是须自我谴责,其抉择很大程度上是受到他们自身的价值观念与职业操守约束的。
然而,就职业角度审视,律师的主要职责在于确保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不会因任何不当原因而遭受侵犯,同时,还需尽力维护程序公正,以达到司法公平正义的终极目标。因此,无论最后的审判结果是否如预先设想的那般理想,都不应过分苛责律师本人存在行为过失或自我责难之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
【法院定罪原则】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