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大多数情况下,对于构成盗窃罪的案件,是由人民检察院作为公诉方提出诉讼请求。
然而,若涉及到被害人能够提供足够证据证明其所遭受的轻微程度的盗窃刑事案件,即使被告人未自首或投案,被害人仍可直接向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发起诉讼程序。此时,人民检察机关出庭支持公诉通常遵循如下流程:
首先由公安机关完成侦查并将案件资料移交给同级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经过检察院对所有证据进行全面严格地核实之后,若判定犯罪事实已经清楚明确,并且证据充足可靠,依法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便会向相应人民法院提出公诉之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诉权】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