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取保候审之目的常在于将当事人释放,而非拘禁于监狱之中。作为一项刑事司法程序中的强制性措施,它旨在使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得以不受羁押限制,或者在短时间内暂时解除对他们的羁押。
然而,被赋予取保候审权利的人员仍然必须严格遵循相关法律规定,例如未经执行机关许可,不得擅自离开居住的城市、县城;若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有所变更,则应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向执行机关进行汇报等等。倘若违反上述规定,当事人有可能面临再次被收押的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