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某些情况下,倘若家长因实施盗窃行为而遭受法律的制裁并被依法判处相应的刑罚,此时对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则须根据实际状况进行综合考量与决定。换句话说,若子女拥有诸如祖父母、外祖父母及年长的兄姐等未受犯罪影响的近亲长辈,并且这些亲戚具备足够的抚养赡养未成年儿童的经济与能力,同时表示出愿意承担起这一重任的意向,那么,这些亲戚便可成为孩子的法定抚养人。
然而,若无任何近亲长辈愿意承担抚养义务,那么,当地的民政部门或者相关的社会福利机构将有可能被赋予临时监护以及抚养的职责,以此确保未成年人能够得到基本的生活保障以及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