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职务侵占犯罪中所指的"本单位财物",通常涵盖了包含单位享有所有权的各项财物质品,例如资金、器械设备、原材料以及其他物资等;
同时,它也包罗了单位虽未拥有所有权,但是国际法或者合约规定下具有占有、使用、收益权利的各类财物。举例来说,单位在保管、运输、使用过程中所涉及到的他人财物,在特定的条件下,也可以被视为是本单位的财物。在实际操作中,对于某项财物是否属于本单位财物的判定,需要全面地考虑到该财物的来源、管理及使用状况等多方面的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