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特定情形下,强奸罪的罪犯确实具备假释的可能性。
然而,此类情况所要求的条件颇为苛刻。基本上说,若犯人在服刑期间已经切实做到认真遵守监规,积极接受教育改造,展现出明显的悔过之意,而且其再犯罪风险较低,且已实际执行原判刑期超过一半以上的时间,那么就有资格申请假释。
然而,对那些被认定为累犯的罪犯,或者那些因为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参与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而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则不允许进行假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
【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