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奸罪能否获得假释的问题,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在处理假释申请时,判断犯罪人“是否具有再次犯罪的风险”除了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之外,还需要结合犯罪的具体情节、原宣告的刑罚情形、刑罚执行过程中罪犯的表现及各种客观因素,如罪犯的年龄、健康状况、性格特点、假释后的经济来源以及监管条件等等进行综合性考虑。
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而言,其假释的起始时间应当自判决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
若在判决执行前已经被羁押,则每一天的羁押都将折算为一天的刑期。
根据我国现行刑法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且属于累犯的犯罪分子,或者是因为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参与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而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均不具备假释资格。
假释的适用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必须已经执行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以上;
其次,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必须已经实际执行了至少13年;
最后,罪犯必须认真遵守监狱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接受教育改造,确实有悔过自新的表现,同时也没有再次犯罪的可能性。
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经过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限制的制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
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二、强奸罪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吗
如果当事人要申请精神损害赔偿,这个时候法律方面一般来说是不会受理的,但是受害人可以直接进行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这个就不是精神损害赔偿了。精神损害是指自然人因人身权益遭受侵害而产生的精神痛苦、肉体疼痛或其他精神严重反常情况。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刑事司法解释已有规定的以外,适用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强奸罪可以假释么”,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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