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挪用公款犯罪通常被由我国最高检察机关负责立案和侦查,该犯罪涉及到国家工作人员在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力时,以不合法或违反规定的方式,将公共财产转移至私人用途的恶劣行径。
具体来说,这种行为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种情况:利用职务之便,将公款挪作个人使用,用于从事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用于进行盈利性活动;又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职能管辖】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