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贪污金额达到六百万元人民币,毫无疑问将属数额特别巨大范畴之内。鉴于此类情节严重,通常会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乃至死刑的严厉法律制裁,同时需缴纳一定金额的罚金或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示惩戒。
然而,最终具体的量刑期则需要在考虑到诸多因素如犯罪情节的恶劣程度、涉案贪污款物的追缴情况以及被告人对所犯罪行是否有清晰的认识和悔悟等多方位考察后,才能做出准确的判断。通常而言,若未出现任何法定可予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那么被告人可能会面临较为严峻的刑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