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十万多少年

最新修订 | 2024-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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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若个人贪污十万元以上,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无期徒刑,并没收财产;情节严重者,可判死刑并没收财产。判断行为人是否掌控公共或非国有单位财物,依据是财物是否已被行为人非法占用或获取。
贪污十万多少年

一、贪污十万多少年

1.若个人涉嫌贪污罪涉案金额达到十万元以上,则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同时还需没收其所有财产;如情节特别严重者,将面临死刑惩罚,同时其所有财产亦将依法予以没收。

2.衡量行为人行使人是否已实际掌控公共(国有)财物或者非国有单位财物的判定标准为,该等财物是否已于行为之前即已被行为人非法占用或已经由行为人通过非法手段获取。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二、贪污十万元几年

1、倘若个人涉嫌贪污数额达到人民币十万元及以上,则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严厉处罚,同时有可能被剥夺财产权利;若情节特别恶劣者,甚至会被判处死刑,并且其所有财产也将被依法没收。

2、判断行为人是否已实际掌控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的关键在于,这些公共财物是否已经被行为人非法占为己有,或者是否已经被行为人通过不法手段获取。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倘若某个人所犯的贪污罪行达到涉案金额高达十万元人民币以上,那么便应对其宣告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无期徒刑的刑事判决处罚,同时还须将犯罪嫌疑人的全部财产进行合法的扣押和充公若是情节特别恶劣或者犯罪嫌疑人对社会产生了极其严重的危害,那么其有可能被处以极刑——死刑,并且同样需要将其所有的财产进行依法的扣押和充公在判定行为人是否实际控制着公共或非国有单位的财务资源时,我们主要依据的是这些财物是否已经被该行为人通过非法手段进行占有或者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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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的姑丈是一名国家的公务员,他利用职位之便贪污了二十万多万,被人举报了,证据确凿,我想请问下贪污二十几万判几年?
[律师回复] 贪污两百万元的,应当认定数额巨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处罚。符合从轻处罚的,应判处五年以上八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因此贪污二十几万判几年这个问题依据上面飞法律规定,我们可以很清楚的知道。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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