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代办其她人员物品在侵犯侵占罪行中的界定,首要关注的是所获取占有权是否遵循了他人的委派,或是建立在某种特定法律关系基础上。例如,当朋友出门之际要求您协助监管个人财产,或者是借助于租赁、借贷等关系而短期性地拥有他人财产。
然而,此类保管关系必须清晰并出于合法原因,同时保管者并不具备相关财物的所有权。若保管者抱有非法占有之意图,拒绝偿还或交还物品,那么他/她则极有可能构成本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