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网络盗窃犯罪之立案准则,其标准与普通盗窃犯罪无异。通常情况下,凡是涉及盗窃公共或私人财产金额达到一千元至三千元或者以上的案件,都应接受司法程序展开调查追责。
值得关注的是,在网络环境中,只要所涉盗窃财物金额符合上述标准,公安机构即应按规定展开立案侦查。
然而需注意的是,具体立案金额之标准,或许会因地域经济发展程度的差异而产生区别。
法律依据:
《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