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一般的状况而言,倘若在婚姻关系中女方背弃了忠诚原则而出现婚外情行为导致离婚的现象,那么,从法律层面上讲,彩礼款项一般不应被予以退还。
然而,我们不能忽视这样一个事实,即彩礼实际上是一种以缔结正式婚姻为前提条件的赠与行为。因此,当男女双方已经成功步入婚姻殿堂并且开始共同生活时,彩礼便不再具有退还的必要性。但是,如果存在以下几种特殊情况,例如双方尚未完成结婚登记手续、虽然完成了结婚登记手续但实际并未共同生活、或者是在婚前支付彩礼导致支付方经济状况陷入困境等等,那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这些情况下的彩礼都应该得到返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