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因涉嫌危险驾驶而导致定罪时,保险通常并不会承担赔偿责任。因为此类危险驾驶行为常常属于故意为之的违法甚至犯罪行径,与保险合同中所明确规定之条款相抵触。鉴于此种状况,保险公司有权在面临此类案件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保险合同约定,对赔付事宜予以拒绝。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