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斡旋者在何种情况下会构成行贿罪这一问题,我们必须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的分析和判断。若斡旋者凭借其自身的特殊地位或重大影响,使国家公职人员处于违反职守状态,从而为请托对象谋求不符合法律规定及道德标准之利益,并在此过程中向该国家公职人员提供了财物,那么这种情况便有可能被认定为行贿罪。
然而,如果斡旋行为本身是合法且符合规范的,既未谋求任何不正当利益,也未实施任何给予财物的行为,那么通常情况下,斡旋者并不构成行贿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