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通常,关押于看守所中的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司法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会毫无障碍地获得批准,还需全面衡量案件的本质特征、情节恶劣程度以及犯罪嫌疑人可能带来的社会危害性等多方面因素。当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被单独立案适用附加刑,或者其患有严重疾病导致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且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潜在威胁时,通常更有可能获得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