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因涉嫌洗钱犯罪而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那么通常情况下,其刑期应从判决生效并开始执行之日起计起。
然而,若该被告人在宣判之前便已被关押,则按照相关规定,其实施的一天拘留程序可等同于一天的刑期予以抵扣。在服刑期间内,倘若罪犯表现优异且符合法定的减刑标准,即可有机会获得相应的减刑待遇;反之,若其具有重大立功表现,依照法律规定也应该给予其适当的减刑奖励。总而言之,无论是关于刑期计算还是执行方面的事宜,均将严格遵循我国现行法律以及监狱管理制度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与落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