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通常而言,受贿犯罪的成立须以存在行贿者的行为作为必要条件。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即使未知晓明确的行贿者身份,仍然有可能被判定为受贿罪名。例如,当公职人员运用职务势能为他人争取好处,且违法接受他人赠予之财产时,尽管无法明确揭示行贿方的具体信息,但只要其他证据得以确凿地证明其受贿行为的确存在,那么仍可将此判定为受贿罪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