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刑事拘留所涵盖的情形颇多,具体来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是正处在实施犯罪的准备阶段或进行中,或者是犯罪行为既遂生效后即刻被揭露出来的;
其次,被害者或在事件现场亲眼目睹整个过程的证人均指认其为罪犯的情况也会导致刑事拘留;接着,在其居住地或经常活动区域内发现有明确的犯罪证据亦会产生类似后果;再如犯罪开始后有意愿或实际实施了自杀、逃离犯罪现场以及藏身于他处等行为的人员,也必然会面临刑事拘留的法律惩罚;
另外,具备销毁证据、伪造证词,或者试图串通他人提供虚假证言的行为意图,也可以被视作为符合拘留条件之一;
最后,对于那些尚未公开透露真实姓名及住址信息,身份情况仍处于不明状态的涉案人员,也存在着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的可能性。
同时,特别需要强调的是,诸如有流窜作案、反复实施违法行为、以团伙形式实施重大犯罪的嫌疑候补人员也是必须严格依法处理并进行着重关注与观察的对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