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危害生态环境相关犯罪的定性方面,其主要构成部分包括了污染环境这一大罪名。而污染环境犯罪的具体含义就是违反了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中所列出的某些条款,然后进行某种具有放射性废料、含有传染性病毒或体外寄生虫等特殊性质的废弃物以及其他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都具有损伤性的有害物质的排放、倾倒以及处理等一系列活动,从而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的破坏及损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
【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