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刑法规定下的污染环境罪之从犯,其非法拘留的时长需依据各案情而定。一般而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此类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可达37日。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拘留仅仅是刑事诉讼过程中实施的一种强制性制约手段,而非对违法者最终应得惩罚结果的宣告。对于涉及到污染环境罪行的从犯,它们所面临的最终法律惩处,将会以综合评估罪行的严重程度、对社会产生的不良影响及其在违法活动中发挥的角色等各种相关因素为基础进行审慎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
【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