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对非国营企业工作人员涉嫌受贿罪行进行审判的过程中,倘若犯罪嫌疑人能够主动投案自首,那么他们将有可能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机会。这种行为充分展现出犯罪嫌疑人对于自身所犯下罪行的深刻认识和诚挚悔过之情,同时也有利于司法机构有效地节约宝贵的办案资源。在对其量刑时,法院将会全面权衡自首情节与案件的其他具体细节,以期为犯罪嫌疑人确定最合适的刑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