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解除取保候审的时限问题,并无统一的标准可供遵循,具体的解除时间往往视乎相关案件的进展状况而定。若查明当事人并不应承担刑事责任、取保候审的期限已期满或相关人员已经转变为其他形式的强制措施,便有可能解除对其施加的取保候审措施。一般而言,取保候审的最长时间不应超过12个月。在案件的调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以及审理阶段中,如若案件发展情况产生了变化,有可能需要提前解除对涉案人员的取保候审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