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因过失行为而导致他人轻伤一级的赔偿问题,需要充分全面地衡量诸多相关的关键要素。
首先,需偿付给受害者的相关费用项目应涵盖其医疗急救所需的所有开支,如挂号注册费、各项身体检查付款、诊治所需费用、手术费及药品费用等等。
其次,赔偿金当中还应当含括估计的护理费用,根据照料人员的薪资水平及其实际护理时间来进行合理拟定。又如,误工补偿金额将依据受害者的实际误工期以及其收入状况来进行精确计算。
此外,关于受害者在住院期间的伙食补贴费,依据现今社会通常情况下国家机关一般公职人员出外执行公务时的每日伙食津贴标准来予以合理调整。
至于营养费用部分,则根据受害者的受伤程度及其健康状况,以及遵照医院专家的医学建议来科学评估和确立较合适的补偿额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