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夫妻当中有一人背负了债务,而另一方对此毫不知情,那么在面临诉讼之时,当事人就必须明确揭示这笔借款的性质及其具体用途。首要任务便是确定这笔借款的去向是不是用在了夫妻之间的共同生活支出、共同经营活动或是基于双方共同意愿所做出的决策。若是答案是否定的话,那么这个负债很可能会被划分为个人债务范围之内。因此,在启动针对这些借款事务的法律诉讼程序时,当事人务必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收集各项相关证据,例如借款合同、银行转账记录以及借据等等,以此来证实借款行为确实发生过。
此外,他们还需要搜集更多的证据来证明这笔借款并没有被用于夫妻之间的共同生活开支或其他类似用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