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而导致受害者经鉴定为轻伤一级的行为,将会面临着最高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刑事责任追究。
然而,在实际的法律适用过程当中,需要结合案件的诸多因素进行综合衡量与判断,其中包括犯罪的目的和动机、使用的手段及其性质、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结果以及犯罪嫌疑人的悔过态度等等,而是否表现出主动投案自首、有明显的立功表现或者对受害人给予了积极的赔偿并且获得了其谅解等,也将是影响最终刑罚裁量的重要因素之一。若犯罪嫌疑人在此类情节上有所表现,比如主动坦白罪行、积极挽回损失、诚恳认错悔过等,又或者是主动向受害人支付了充足的赔偿费用且得到了对方谅解的话,那么他们极有可能获得量刑方面的减免甚至是从轻判处的机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