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企业深陷破产危机之时,债权的处理环节便显得格外错综复杂。通常情况下,负责此项事务的破产管理机构需对破产公司的各种债权展开全面清点与追索。在此基础上,依据破产法所规定的严格程序,对破产公司的各类债权进行合理分配。在整个破产清算过程中,破产管理机构将对公司的所有资产进行详尽的清算与评估,其中自然也包括了对外的各项债权。对于那些被确认为有望收回的债权,将会被纳入到破产财产之中,以期用于偿还破产公司所背负的巨额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故意违反前款规定向债务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使债权人受到损失的,不免除其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