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由车祸导致的身体损伤,其伤势鉴定期限应依据详细状况来确定。普遍而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责任与相关鉴定检验机构就检验和鉴定结束所需的期限达成约定,且该约定的最长期限不得超出20天。
如若签约期限超过了20天,则需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最长申请延期的时长也不能超过60天。若是因为外伤而引发的残障现象,那么在康复结束之后便可开始进行伤残评定。所谓的康复结束,即意味着遵循临床医学的一般原则所认为的临床效果保持稳定的状态。通常而言,身体遭受撞击后的3至6个月为适合进行伤残评定的时期,然而,如果伤势较复杂或存在特殊情况,鉴定时间将会相应地有所延迟。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