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借款协议中并未明文规定应何时偿还欠款的具体日期时,保证人所适用的保证期则以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相关义务的宽限限度届满日为起点进行计算。若债权人始终未向债务人提出明确的还款要求,那么担保人为借款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即从主债务履行到期的当日起算,总计为约莫六个月左右的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