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面临公司经营失败并拖欠巨额债务的困境时,首要任务便是启动破产清算程序。破产清算的核心宗旨在于公正合理地厘清债权债务关系,切实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在此过程中,法院将委派破产管理人为公司的财产、账簿等事务进行全面接管。破产管理人将负责对公司的全部资产进行详尽的清点、估值及处置工作,严格遵循法定的偿还顺序来清偿各项债务。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支付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之后,将依照以下顺序进行债务清偿:
(1)破产人所拖欠的员工工资、医疗费用、伤残补贴费、抚恤金等款项,以及应划入员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支付给员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所欠缴的除上述款项之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应缴纳的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若破产财产无法完全满足同一顺序的清偿需求,则需按比例进行分配。鉴于破产清算程序的繁琐性,我们强烈建议您寻求专业律师的协助,以确保在公司倒闭后能够依法依规地妥善处理债务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