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通常情形之下,若主体撤销其所提起之诉讼或由相关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对该撤销诉讼予以处理之后,此当事人又以相同诉讼请求重新提出起诉,那么人民法院将对此类案件予以立案审查并按照相应流程进行审理。
然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若此前撤诉系基于超过诉讼时效这一特殊缘由,如若此等情况再次出现,此等再次起诉亦可能面临因时效问题导致败诉的风险。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相关条款规定:民众向人民法院提出就民事权利提供保护的请求之诉讼时效期为三年。若存在特定法律另行规定的情况,则须遵循该特定法律的具体要求执行。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晓或应当知晓自身权益遭受侵害及义务人之日起开始计算。若存在特定法律另行规定的情况,则须遵循该特定法律的具体要求执行。
然而,若自权利遭受侵害之日起已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将不再提供保护,除非存在特殊情况,人民法院可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是否延长诉讼时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