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夫妻其中一方涉及的赌博负债,普遍不被视为双方应当共同承担的责任,而是由该赌博者自行负担。赌博这一行为属于法律明确禁止且有害无益之举,由此产生的债务常常源于个人为了达到非法目的所需支出的花费。依照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款:当夫妻中的任何一方在进行诸如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时产生的债务,如有第三方提出将这些债务归结为夫妻共同债务,则人民法院将不予支持。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若夫妻中的另一方在明知对方从事赌博活动且依然提供财务支援或直接加入到赌博行动之中,那么这种情况可能会导致这些赌博负债被推定为相似的双方共同承担之债。在现实社会中,对于负债本质的判断与划分,必须要全方位地考虑多重因素,如负债的使用途径、夫妻之间对此事的意见等方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